Tuesday, March 4, 2014

乌克兰变局中的宪法瑕疵

乌克兰变局中的宪法瑕疵

张昕

《东方早报》2014年3月4日

乌克兰局势正在演变成为一场国际政治危机,当下讨论的焦点也已经转移到乌克兰是否会分裂、新冷战是否会爆发之类的话题。但是,也正是此刻仔细追究乌克兰危机中诸多细节才显得特别有必要。其中一个没有得到澄清的就是变局过程中的宪法正当性。

2 月22日和23日乌克兰议会(最高拉达)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意味着反对派推动的“二月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这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罢黜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 乌克兰重新回到2004年“橙色革命”后通过的宪法、重回议会总统制、选举新议长代行总统职权等。但这个对反对派而言象征革命胜利的过程本身存在法理缺陷 和漏洞。

首先罢黜亚努科维奇的过程究竟是合乎法理的、还是如有些批评人士所指出的其实是一场“政变”(更准确的说是“议会政变”)。“政 变”的界定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一、现政府或者主要行政领导人被推翻;二、这个推翻的过程没有遵循宪法程序;三、这个推翻过程由现在政治体系内的内部人领导或者发起;四、该过程涉及使用 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如果该过程由现体系的外部人发动一般被定性为“叛乱”,而内部人通过宪法程序完成的领导人更替则被视为宪政政治的一部分。

乌 克兰22日以来的进程无疑符合上述一、三、四条标准:现任民选总统被议会投票罢黜,议会自然是现有体系中的内部人;议会投票背后的街头运动则使用了强制和 暴力手段。哪怕我们可以假定街头运动中的反对派不会对亚努科维奇本身实施暴力行为,但是此前街头运动的表现(占领政府大楼、和军警的对立冲撞)明显具备了 暴力抗争的性质。所以罢黜亚努科维奇过程的合法性判断停留在第三条:是否遵循现有的宪法程序。

根据22日议会投票时还有效的乌克兰宪法 (简称1996-2010宪法)中108条到112条,现任总统只有四种情况可以在两次选举中间离开自己的职位:辞职、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总统职务、弹劾 和死亡。现实是亚努科维奇没有辞职,也没有健康问题和死亡的可能。而由宪法111条规定的弹劾过程相当复杂:议会先通过投票决定启动弹劾程序,然后设立一 个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总统是否涉嫌叛国或者其他犯罪,这个委员会然后需要将向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提交自己的调查结果,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必须都给出意见 后,最后议会通过投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可以作出弹劾决定。而现实中乌克兰议会在22日仅采用了直接投票的方式,尽管在450席议会中出席投票的 334名议员里有328人投了赞成票,但这一边倒的投票结果并不能掩盖整个过程不符合弹劾程序的事实。

与此相关的是,22-23日以后乌 克兰到底实行的是哪一部宪法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22日议会也是以提案并投票通过提案的方式决定恢复2004年宪法,实质上重回议会总统制,将总统的相当 一部分权力转移到议会。但是如果采用这样修法形式,议会通过的法案只有获得总统的签字才能生效成为真正的法律。很明确的是,亚努科维奇没有签署这个法案。 但乌克兰议会在该投票之后就按照2004年宪法已经生效来运行。相应的,23日新当选的议长是否能够代行总统职务也取决于究竟哪部宪法具有效力。因为如果 1996-2010宪法仍然生效,那么根据112条的规定,总统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辞职时,他的权力应该由总理代行直到下一次总统选举,而不是 由2004年宪法中规定的议会议长代理。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宪法程序和规则,现在乌克兰奉行的究竟是哪一部宪法仍然有争议,而由此引 发的混乱很有可能成为日后各方争夺权力控制合法性的焦点之一。而不管哪一部宪法目前生效,乌克兰议会选择的实际结果是:亚努科维奇名义上仍然保留着总统职 位直到5月25日大选,但已经不再实行任何实际的总统职权。

亚努科维奇的执政表现和此前警察对于游行群众过度使用暴力的事实都完全可以构 成议会发起弹劾程序的理由,但是实际的弹劾程序确实没有发生,将罢黜总统的过程定性为“政变”是可以接受的。类似的过程其实在过去三年里,在埃及已经发生 了三次。和埃及的情况类似,由大规模民众意愿支持的“革命”话语是否能够全面取代宪政程序意义上的“政变”定性、在宪政程序正义之外是否还有更高的转型正 义原则,这些难题则需要另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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